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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須知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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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須知及條款

條款
  1. 每位參加者只可提交一份的參賽作品,惟所提交之作品必須為原創,並為作品之唯一版權持有人。
  2. 參加者應保留參賽作品的備份,以應付因不可預見的情況而導致作品遺失或損毀。
  3. 任何因電腦故障、網絡等技術問題或郵寄延誤等而引致參加者未能準時提交資料,或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等情況,香港青年協會及龍傳基金不會承擔任何責任。經網絡的送遞證明亦不可視作成功傳送參加作品的證明。
  4. 參加者屬自願性質參加是次活動,一切因是次活動所構成之責任與香港青年協及龍傳基金會無關,香港青年協會及龍傳基金將免除一切法律責任及賠償。
  5. 所有提交的參加作品均不會退還參賽者,香港青年協會及龍傳基金保留將作品宣傳、展覽、印刷及出版的最終使用權。
  6. 香港青年協會及龍傳基金將保留是次活動的最終決定權,亦有權修改及刪除有關規則及更改活動有關事項。參加者對是次活動的任何決定,不得異議。
知識產權
  1. 參加者一旦提交作品參加活動,即同意將其設計的知識產權給予香港青年協會及龍傳基金。
  2. 參加者一經提交作品,即同意香港青年協會及龍傳基金有權在永久免收版稅的情況下無限次及無條件使用及複製其作品。
  3. 所有參加作品必須為原創,不得違反現時的知識產權條例。
  4. 所提交的作品一旦違反知識產權條例,參加者須負上全部法律及其他責任,並須就違反條例所引致的任何索償及法律責任彌償香港青年協會及龍傳基金。
收集資料的私隱條例聲明
  1. 參加者一旦提交作品參加活動,即同意將其設計的知識產權給予香港青年協會及龍傳基金。
  2. 參加者一經提交作品,即同意香港青年協會及龍傳基金有權在永久免收版稅的情況下無限次及無條件使用及複製其作品。
  3. 所有參加作品必須為原創,不得違反現時的知識產權條例。
  4. 所提交的作品一旦違反知識產權條例,參加者須負上全部法律及其他責任,並須就違反條例所引致的任何索償及法律責任彌償香港青年協會及龍傳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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